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
的加剧,商业贿赂
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的一大“公害”。农村信用社作为资金密集度高、外部风险大
的特殊领域,极易成为商业贿赂现象
的多发地带。在全社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推进我社
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商业贿赂
的认识
商业贿赂
的本质,说到底其实是对公正
的社会秩序环境
的收买、亵渎,它不仅是经济发展
的大敌,更是社会法治、正义
的大敌,而要彻底战胜它,不仅需要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更要上溯公共权力
的源头,规范权力与经济、政府与社会
的关系,真正实现公共权力从统治型向治理型、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
的转型。应该说,我国今天
的商业规则形态还未摆脱两种商业传统
的制约,一是脱胎于熟人社会
的商业习惯,一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
的商业影响。熟人社会
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商业交易
的进行与完成过度依赖人情因素,而不是出于对公共契约
的信赖与遵守,而随着社会交往
的日益复杂,昔日基于地缘、亲缘上
的人情关系又不得不借助行贿等手段来维持,也就是说,在脱胎于熟人社会
的商业规则中,商业贿赂是市场生存必不可少
的法宝。而来自计划经济时代
的商业规则残余则表现为,政府权力还掌握着多余
的资源置配权,许多可以由市场来置配
的资源,仍然须看权力
的眼色行事,如此一来,通过向权力者行贿获取市场收益,就成了某些企业心照不宣
的生财之道,这种商业贿赂
的本质仍是以人情关系替代公共契约。也正因为商业贿赂存在着顽固
的社会土壤,所以,虽然中国
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涵盖了对商业贿赂
的制裁,但商业贿赂还是被许多人视为见怪不怪
的行为。商业贿赂也就成为人情社会结出来
的毒果子。
二、商业贿赂
的行为危害
1、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
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
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
的交易秩序。它
的存在和发展,干扰了经营者间
的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经营
的企业论为受害者,以致在现实竞争中出现了名牌优质商品敌不过假冒伪劣商品
的奇怪现象,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
的进步和产品质量
的提高,妨碍了经济
的健康发展。
2、大量
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
的税利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
的损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
的严重后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
一是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通过制定内控制度、违规处罚办法和建立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等多种方式,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克服重发展轻管理、重业务轻内控
的倾向,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合规经营
的关系,重建科学
的绩效考核办法,从源头上遏制不当行为和贿赂案件
的发生。
二是提出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合规经营、廉洁从业和商业道德教育,强化法规培训,着力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广大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直接导致不正当交易和动摇整个银行体系稳定性
的危害性认识,制定诚信、从业人员责任和问责性等行为规范。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银监会陆续出台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等监管规章,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流程银行”和“四眼原则”,健全有明确而完备
的反商业贿赂要求
的内控体系。
四是与时俱进,加大规章制度清理力度,废除隐含、许诺、助长不当竞争和引发商业贿赂
的内容。如银监会近期连续制定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三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全面规范自身
的监管行为。中信银行组织清理7个重点方面
的规章制度。
五是强化操作风险管理。银行业
的操作风险大多涉及银行干部和职员索取或接受不当利益,串谋第三者进行违法违规操作。所以,银监会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操作风险管理。比如,针对票据业务案件高发
的问题,开展深度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整改。
六是提出加强透明度建设。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改进和拓宽披露
的程序和内容,增强市场约束力。同时规范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科技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建设“阳光工程”,从机制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和案件
的发生。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
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
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
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
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
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
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的主要原因。
此次保监会下达
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
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
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
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的一个重要机会。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
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
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
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
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
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
的原因。
那么,治理商业贿赂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呢?我认为最主要
的是要侦破几件有典型代表
的案件,首先起到真正
的震慑作用。让人们改变习惯,不再敬畏“潜规则”,而是相信法律。治理商业贿赂,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
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贿赂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
的人因搞商业贿赂受到处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当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根本
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可否认,我国现有
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
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
的需要。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
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另外,在保险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有必要
的。首先,财务工作人员本身就有着对企业资金运用
的各个环节
的敏感性和监督
的职责,因此财务人员对防止企业资产
的流失和浪费,起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
的管理、监督作用;其次,保险企业要完善员工
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
的承诺。
现在,治理商业贿赂战斗
的号角已经吹响,只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苟非吾之所有,非一毫而莫取” ,商业贿赂蔓延
的势头一定会得到遏制,一定会还原廓清公正
的道德观念,重建健康、有序
的保险规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