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信息的集中度不仅能节约投资、提高效率,而且通过实现信息的集中,打破层级界限,提高共享程度,更加有利于“集中征收、分类管理、重点稽查”的专业化分工体制的建立,更加有利于从制度、机制、手段3个层面实施制约和监督。不可否认,现实情况下打破原有层级结构,适度集中征收,统一核算要考虑预算级次和地方财政等因素。但我们应当看到,这恰恰是解决目前征管工作中入库级次混淆、执法力度不一等问题的良方妙药。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从发现的案例来看,对计算机系统破坏性比较强的主要有文件型、混合性、蠕虫(worm)等传播性病毒和黑客的特洛伊木马程序、Internet语言病毒等等。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四、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实现进出口报关、外汇结算等信息的交流,与“金关”工程衔接。通过全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重点控制涉及进出口税收的信息,扼制不法分子利用假出口、假报关单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打击偷骗税行为。
二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三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四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五是加大税控器具推行力度和覆盖面,尽快完成全国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工作;对全部加油站安装税控加油机或税控装置:“十五”期间,争取在全国30%左右的商业零售企业、服务业、娱乐业和固定个体工商户中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地掌握上述纳税人的经营和税源情况。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首先是发达国家各个社会部门提供给税务机关的信息都是通过立法确定的,而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同时,要继续加大政府各部门信息交流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设,并使这种努力的成果长远地发挥作用。
主要参考资料:
(1) 李大明主编《税务管理》。
(2) 岳剑波编著《信息管理基础》。
(3)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编《税收科技论文集》。
(4)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编《税收电子化工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