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自治区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以下统称 《意见》)指出,已婚在校大学生合法生育可办理休学手续,各高校不能以生育为由要求其退学,大学生所生育的孩子可在学校“落户”。这一系列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2月1日,记者走访了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高校的
部分学生、老师、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士。大部分学生认为,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肯定会慎重考虑在学校结婚生育的问题,但是结婚生子是每一名适龄公民的基本权利,大学生也应该享有,至于是否享受这项权利那另当别论。
新疆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刘烨说,自己从来没想过在读大学期间要小孩,“平时上课已经很忙了,哪还有时间照顾小孩?但是大学生也是成年人,应该享有成年人拥有的—切权利,‘禁婚令’早就应该被取消了。”
她所说的“禁婚令”是指,1990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个规定禁止大学生在校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如果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要作退学处理。这被看作大学禁婚的开始。十多年来,一直到《意见》下发前,新疆都在执行这个“禁婚令”。
“现在的大学生比我们幸运多了,享受的政策也比我们那时更人性化了。”新疆大学2003级毕业生王志敏得知这一规定后,有些感慨。她告诉记者,1999年前后,在新疆各高校,就连校园内的自动售货机里出现安全套这种事,都会引起轩然大波,更别说结婚生育了。
她回忆说,2002年,新疆大学校园里自动售货机可以提供安全套后,遭到学校很多领导和学生的强烈反对,不出三天,学校就给自动售货机断了电,对于结婚生育的问题,大学生更是连想都不敢想。
新疆大学政治与社会管理学院社会学教授王建基说,我区保障在校大学生合法生育,充分显示了政府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是难得的进步,值得肯定,这说明我们的政府正在从“管理部门”向“服务部门”转变。
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李亚黎说,现在,我区之所以保障在校大学生合法生育,是因为国家放宽大学入学年龄限制后,适婚学生逐渐增多,如果再全部限制,不太合适,但这并不是鼓励这种行为。
目前,新疆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正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各高校也正在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从明年开始,我区将加大对在校大学生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力度。
【政令备忘录】今年8月,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新人口发【2007】102号),《意见》规定,保障合法生育的已婚高校学生继续学业的权利,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