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除理科考生可调剂到工科、经济学与管理学考生可相互调剂外,其他调剂录取只能在同一学科门类内的相近学科中进行。
5、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调剂录取应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29日开始,不得提前。接收学科应在4月10日下班前通过网上录取信息系统完成录取,同时将由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已接收的考生名单及复试成绩报送学校研招办。
五、校外调剂录取
1、从外校调剂录取
在调剂录取时,鼓励接收学科从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划线高校的相同学科调剂录取合格考生。拟调剂录取的外校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1)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2)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3)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即原则上不接受跨二级学科调剂;(4)优先考虑55所研究生院学校(名单见附件五)的本科毕业生。
外校调剂的申请程序为:考生填写外校考生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六)并送交接收学科、接收学科统一将申请名单报送学校研招办、学校研招办审核考生初试成绩并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通知接收学科。
外校调剂考生必须参加接收学科组织的复试。复试原则上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才能进行。调剂录取手续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办理。
2、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我校未能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六、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
我校自2006年开始实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在复试、录取的同时,还需确定由校本部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学院和委托培养类考生)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类别。具体评定办法及有关要求将于近日另行公布。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规定执行。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校监察处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八、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由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随后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内容与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
各院(系)应于3月14日下班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 本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本院(系)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名单及督察电话;
(3) 本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
(4) 本院(系)内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5)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6) 复试考生的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 面试方法、面试实施细则及面试时间、地点;
(8) 需调剂录取学科的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9)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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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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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
确定复试资格基本线,复试及录取工作启动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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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14日 |
网上公布录取工作意见及相关文件;下发符合复试资格基本线考生的相关材料;各院(系)、学科报送复试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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