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人权宣言》与美国的《独立宣言》都有洛克思想的遗迹,但自由价值却以不同的方式表现。一般认为,美国宣言置于英国自由精神和法国自由精神半途之间。 (21)21美国对个人自由的热爱发展成了一种警惕权力的本能;而法国出于对理性的信任和乐观则较为注意完善法律和政权。《独立宣言》由于较多地接受了洛克思想传统因而更关心权利的具体保障,尤其是司法保障,并求助于英国法律的诉讼概念。而“法国的左派不是关心使人权提防不完善的政权,而是关心从人权开始合理地建设完善的政权。因此在这种蓬勃朝气中,面对不完善的法律要谨慎地保障人权的这种美国人的提问法,就被以公民权的形式由完善的法律来完成的提问法所取代”。 (22)22宪法权利价值属性的这些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国宪法权利的法律形态和救济方式。
三、宪法权利的法律形态
宪法权利的法律形态包含法律形式和权利内容两个方面。宪法权利价值属性的差异决定了其法律形态的相异性。美国人对权力的警惕导致了自然权利依赖宪法保护,形成了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英国自身的传统决定自然权利依据历史上的宪法性文件、法律至上原则及司法判决,自由存在于法律未加禁止的范围之中;欧陆国家以乐观唯理主义通过完善的法律保护自然权利-宪法典就是这一权利法律形态的选择。且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宪法权利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1.《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权利的法律形态
美国《权利法案》来源于英国的权利法案和殖民地时期各州的权利法案。个人权利也即宪法权利的成文法形式最早表现为英王颁发的特许状, (23)23但是伦敦有权更改或废除这些文件,从而使这些以不成文的英国宪法原则为依据的权利主张显得异常虚弱。1776年的《弗吉尼亚州权利宣言》是第一部在法律以及在道德上超出政府权力干预范围之外的更高的法律。后各州相继制定了包含个人权利的宪法, (24)24宪法也就取代 了特许状的地位,成为保护个人权利、约束政府的法律。 (25)25在此基础上,1789年6月8日,麦迪逊提出了《权利法案》的修正案,“联邦《权利法案》所以的这样条款来自各州的《权利宣言》”。 (26)26
《权利法案》体现了自然权利。“权利法案的概念,就其渊源来说,基本上是美国的。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的存在,使人看不清这一事实。” (27)27除名称相同外,两国权利法案的概念迥然有别。首先,英国权利法案是由议会以制定法的方式通过的,而美国权利法案则是宪法性文件。议会制定法能够依立法机关的意思在任何时候被修正或取消,美国权利法案的观念是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包括在一部约束立法机关本身的宪法性文件中。前者不能约束立法机关,后者则对立法机关设置了限制。其次,英国权利法案是一部尚不完善的文件,而美国权利法案则相对完善,《权利法案》中更多地包含了个人权利的内容。
《权利法案》的内容包括列举权利、保留权利,实践中通过最高法院的解释和增加的修正案使美国宪法权利又进一步扩大了保护的范围。
首先,《权利法案》列举了一些权利。这些权利的内容是自然权利的翻版,主要是人身、自由、安全、财产等方面的权利。 (28)28
其次,《权利法案》规定了保留权利。 (29)29《权利法案》并没有包容或者穷尽所有的权利,它只列举了一些基于那个时代的历史和经验而为制宪者所关注的权利,这些列举不意味着宪法只保护这些权利。第9条修正案规定的“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体现了这一思想。戈德堡(戈尔德贝格)法官曾经指出:“第9条修正案的文字和历史表明,制宪者们确信还有不受政府干预的其他基本权利,它们并存于宪法前8条修正案特指的那些基本权利。”“法案特指的权利不足以包括全部基本权利,特定列举的某种权利会解释为否定了对其他权利的保护。” (30)30结合联邦主义结构所隐含的内容,即第10条修正案规定的“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个人基本权利”还包括某些宪法上未列举的权利,这一点在今天已十分清楚。
不断增加的修正案和最高法院的解释陆续将一些宪法没有列举的、为人民所保留的权利逐渐纳入了宪法保护机制之中,特别是借助解释第14条修正案扩大了保护范围。这些权利主要有:平等保护的权利、结婚权、抚养家庭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州际旅行权、隐私权、结社权等内容。这些权利有的属于自然权利,有的则不属于自然权利,但它们都得到了宪法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美国仍不承认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受宪法保护,这些权利和自由在美国没有获得宪法地位,美国也没有签署《经济、社会、文化国际权利公约》。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要求政府给个人提供特权或福利,一般情况下,法院也就不必考虑可否要求立法机关颁布法律或划拨经费为个人提供福利,但在司法实践,美国法院还是通过判决确立了一些肯定性的救济手段,形成了对某些社会权利事实上的宪法保护,如法院判决命令相关州取消实行种族隔离的学校体制,要求这些州颁布法律并划拨专款用兼收黑白学生的学校取代之。 (31)31并且通过法院判决,《公约》中的某些权利也获得了宪法保护,如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属于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保护的自由权的一部分;《公约》所保护的工会的权利作为结社自由予以了保护。且美国大多数州宪法规定了享受公共教育权。但是总体而言,这些利依然不是宪法权利,不享有宪法保护。
2.宪法性文件和“法律主治”是英国宪法权利的存在依据
英国宪法权利必须从历史上的宪法性文件、“法律至上原则”、英国法院的判决中寻找支持。英国没有美国那样的成文宪法;基本权利不是写在纸上的、明示的宪法条款。决定英国宪法权利的是“法律至上”原则与法院的判决。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公民有权从事一切法律所不禁止的事情,这就决定了英国宪法权利是一种“免于束缚的自由”,存在于英国议会立法所不加限制的范围之内,即议会立法或者普通法律在设定什么是犯罪或违法的否定性描述的同时,也包含了对公民宪法权利的肯定性保障。具体而言,“‘权利’是民法、刑法和行政法规范的正面”,即只要是这些法律所不否定的,公民就享有这些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