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宪法是一种理想,其中凝聚着先哲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制度设计,一个富有理想气质的民族无不崇尚宪法理念,信仰宪法。作为民族理想的继承者与实现者,大学生在其基本权利受到高等学校校规条款侵犯时,走出权力阴影,挑战校规合宪性,这表明他们选择了宪法。选择宪法意味着选择幸福、选择民主,选择宪法意味着选择文明、选择秩序;他们用自己的理性行为不断追求蕴涵在宪法中的宪政精神,并不断履践宪法所描绘的宏伟蓝图。事实表明,运用宪法维护与保障自身合法权利,这不仅反映了大学生宪法权利意识的提高,也折射出宪法权利亟待走出文本上的静默和纯形式意义上的宣示。宪法这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与违宪审查机制的运行相结合,将使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所有公民感受宪法的温暖,实现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并最终体现人之为人的尊严。
注释:
[1] 参见陈新民著:《行政法学总论》,台湾三民书店1997年版,第52页。
[2] 最高人民法院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第141页。
[3] See ACADEMIC FREEDOM 2,ed. By John Daniel, Frederiek de Vlaming, Nigel Hartley, Manfred Nowak, (London: Zed Books, 1993), pp1.
[4] 关于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目前的宪法教科书有各种不同的划分方法。
[5] 龚向和著:《受教育权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6] 程雁雷:《高校退学权的若干法理探讨》,载《法学》2000年第4期。
[7] 侯毅君:《偷尝禁果引来麻烦——女大学生因怀孕被通报开除,欲告学校侵犯隐私》,载《北京青年报》2002年11月20日。
[8] 殷啸虎:《公民基本权利司法保障的宪法学分析》,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5期。
[9] 载《高等思想教育信息报》,1995年10月20日。
[10] [英]沃克著:《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665页。
[11] 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72页。
[12] 《世界人权宣言》(1984)第8条:“任何人于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之基本权利被侵害时,有享受国家管辖法庭之有效救济。”第10条:“人人于其权利与义务受判定时及被刑事控告时有权受独立无私之经过平等不偏且公正之听审。”
[13] 程燎原、王人博著:《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9页。
[14] [英]沃克著:《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920页。
[15]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54页。
[16] 胡肖华著:《宪法诉讼原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64页。
[17] 参见赵西巨:《学生宪法权利与学校自由裁量权》,载《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18] 根据该规定,公立学校的学生必须每日向国旗宣誓。宣誓的方式是伸展右臂,掌心向上,誓言原文为:“我向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及其所代表的共和国效忠,坚信一个国家,不可分割,人人享有自由和公正。”拒绝参加仪式的学生将受到开除的处理,父母及监护人会受到惩罚。
[19] 陈新民:《大学自治与法律保留何者为重》.
[20] 焦洪昌、李树忠主编:《宪法教学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8页。

